
高空作業是指墜落的高度與基準面(地面、平臺等bai)2米及以上,并在有可能墜落的高度層面進行的施工、作業等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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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不登高”
(1)患有高血壓、心臟病、癲癇癥、恐高癥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;深度近視眼患者或視力不佳者;無安全監護人員在場的情況下不宜登高。
(2)高處作業現場有六級以上大風及暴雨、大雪、大霧不宜登高。
(3)無安全帽、未系安全帶,未著收口衣褲或未扎好褲管,梯子、跳板、腳手架等保護措施不完善的情況下不宜登高。
(4)雷、陰、雨、雪、霧、強風等惡劣天氣或夜間無足夠光線不宜登高。
(5)飲酒、精神萎靡者或者醫生開具證明不宜登高者。
(6)腳手架、腳手扳、梯子未鑒定牢固度并未做好防滑處理不宜登高。
(7)穿厚底、硬底、高跟皮鞋或攜帶笨重工具不宜登高。
(8)設備或構件之間無安全跳板,高壓電線無防護設備。
(9)高樓頂部無固定防護措施。
(10)石棉瓦、油氈屋面上無腳手扳等。
“四不踏”
(1)未經過安全檢查的搭建物,此類搭建物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。
(2)玻璃天窗/頂棚、冷攤瓦屋面容易因引起高空作業人員滑倒或者墜落。
(3)涼棚、蘆席棚、油毛氈棚、石棉瓦等不能承重、容易斷裂類特別也要注意不能踐踏,容易引起墜落而導致人員受傷。
(4)屋檐口踩踏人體重引發坍塌。